当公司要求你一个人承担三个人的工作量,你会选择默默接受还是勇敢说不?北京的高女士用亲身经历给出了答案,而法院的判决更是为无数打工人撑了腰。
高女士在某公司担任华北地区订单员已有两年多,原本负责18名销售人员的订单录入工作已属繁重。然而随着两名同事相继离职,公司竟要求她接手全部离职人员的工作任务。这意味着她要对接的销售人员数量从18人暴增至52人,还要额外承担电商平台订单业务。面对如此不合理的工作安排,高女士明确表示现有工作已完全饱和,虽愿意适当加班,但无法再承担需要大量加班的额外任务。
公司却依据劳动合同中"拒绝工作安排可立即解雇"的条款,连续发出两份书面警告后将其辞退,且拒付任何经济补偿。这让高女士倍感委屈:自己明明已经接手了一位同事的工作,为何拒绝承担第三份工作就要被"合法辞退"?
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,高女士本身工作表现良好,不存在失职行为。她因工作量饱和而拒绝新安排,不能简单认定为"拒绝正常工作交接"。法院特别指出,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惩戒措施,必须符合比例原则。本案中公司要求劳动者一人承担三人工作,明显超出合理范围。
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既缺乏合法性也不具合理性,判决公司支付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万余元。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更明确了企业管理的边界——不能以"工作安排"为名,行"变相压榨"之实。
这起案件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警钟:劳动关系的解除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原则,不能凭借合同条款就肆意妄为。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,面对明显不合理的工作要求,要像高女士一样勇敢维权。毕竟,法律永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