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引发法律界热议——某幼儿园女教师强行亲吻5岁男童后,孩子次日出现水痘症状。经医学检查确认,教师当时正处于水痘传染期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表示,类似情节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,而非简单的民事侵权。
涉事监控视频显示,教师李某在午休时间多次强行搂抱、亲吻抗拒的男童明明(化名)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,明明此前未接种水痘疫苗,而李某血液检测IgM抗体呈阳性,证实其属于水痘活跃期患者。流行病学调查确认,幼儿园近期无其他水痘病例,传染链清晰可追溯。
"明知自身处于传染病发作期,仍故意实施唾液接触行为,这在刑法上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伤害。"专业医疗律师分析指出,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,明知自己患传染病故意传播造成他人感染的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水痘作为乙类传染病,其传播行为具有法律评价意义。
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判例。2019年上海某法院曾判决一起艾滋病毒携带者故意传播案件,被告人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获刑三年。不过当前案件的争议点在于,教师是否确实"明知"自身传染性。辩护律师可能主张"过失说",这需要结合当事人医学知识水平综合判断。
儿童保护专家特别强调,此事件暴露出幼儿园健康管理的重大疏漏。按规定,教职工每年需进行传染病筛查,发病期应暂停接触幼儿工作。涉事幼儿园现已停业整顿,当地教育部门正在核查其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。家长们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"身体自主权"的教育,让孩子学会拒绝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。
法律界人士提醒,除刑事责任外,受害者家属还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,主张医疗费、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。随着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修订实施,此类涉及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件将面临更严厉的司法评价。